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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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南开北京校友会人事管理制度

    南开北京校友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 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等规定和《南开学校北京校友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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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南开北京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

    南开北京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本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 第三条 本会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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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南开北京校友会监事会制度

    南开北京校友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本会任何报酬。 第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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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南开北京校友会理事会制度

    为规范理事会管理,提升依法自治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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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南开北京校友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校友会目前不收取会费,后期收取会费按本制度执行。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的规定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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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南开北京校友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会员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南开学校北京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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