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694次
秘书长年度履职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步完善秘书长履职情况考核工作,促进本会更好地发展和服务社会、服务校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按照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负责秘书长履职情况考核的有关⼯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履职考核⼯作⽬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本会秘书处年度⼯作⽬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作⽬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作,即服务本会会员所做的⼯作;
(二)本职⼯作,即履⾏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作;
(三)⾃⾝建设。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制订⽬标,每年3⽉底前,秘书长需向理事会报送年度⼯作⽬标;
(二)书⾯汇报,秘书长对照年度⼯作⽬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书⾯汇报材料,交由本会理事会审核。
(三)审核意见,理事会审核汇报材料并提出书⾯评价意见;
(四)民主测评,参评⼈员对照书⾯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 对被考核者进⾏综合测评;
第五条 本制度经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