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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北京校友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665次

南开北京校友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本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本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会员的管理,切实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等)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校友,应向本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秘书处。

第四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讨论通过,通过后申请表盖章存档。

第五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人应是曾在南开系列学校学习、工作过的教职工和学生,现在北京居住或工作的校友,且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入会申请被批准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维护南开声誉,发扬南开精神,关心母校及北京的建设与发展。

第九条 会员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本会将及时更新会员名册或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经决议除名的,本会将及时更新会员名册或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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