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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北京校友会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590次

南开北京校友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员工薪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本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开学校北京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秘书长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新员工实习期工资为该岗位起始职级岗位工资的80%,特殊人才经理事会审批起始职级岗位工资可以上浮一至二个级别。实习期结束后根据转正评定确定转正后的薪资职级发放岗位工资,秘书长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本会理事会审批决定。

第四条 新员工入职工资由秘书长根据统一标准核定,并确认后建立薪酬档案。

第五条 秘书长在每年度结束后更新工资表。

第六条 对于新增设岗位,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岗位工资等级与深度,并调整工资表,报本会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凡本制度实行之前未单独计算工龄工资的员工,其工龄计算从本制度实行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由于本会部分岗位工作性质差异,对部分特殊岗位给予特殊津贴,员工享受特殊津贴需要经过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九条 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可填写加班申请表,后期通过调休代替。

(一)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条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一)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婚嫁: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三)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四)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五)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六)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七)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本会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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