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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北京校友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664次

南开北京校友会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证书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证书、印章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本会利益,根据国家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会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指本会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三条 本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本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妥善保管。

第四条 对外使用本会证书,须经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簿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条 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本会的证书。

第七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或废止按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关于机构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则执行。

第九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理事会授权由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管本会印章。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用印前应提交《印章使用申请表》,保管人员应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文件内容与落款。印章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位置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有特殊原因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会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特别批准。

第十条 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可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本会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本会会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批准;

(三)特别重大事务用印须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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