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624次
南开北京校友会接受捐赠使用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南开学校北京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办会宗旨,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接受捐赠资金来源:
(一)社会团体、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二)会员单位的捐赠;
(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第三条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要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捐赠(赞助)款项应为公益性,本会不得与捐赠方有任何商业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本会理事长签名或加盖南开学校北京校友会公章的捐赠证明以及捐赠发票。
第五条 本会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登记造册。
第六条 本着对捐赠者负责的原则,对捐赠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会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情况要经理事会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在校友会公众号、官方网站及其他官方信息化平台上公开捐赠(赞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度理事会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经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