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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直播带货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 第36期线上赋能沙龙内容分享


发布时间:2023-07-17浏览次数:630次

  作为一种互联网新经济业态,“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了电商的全新阵地,给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消费体验。但在直播带货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不规范带货行为导致侵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针对直播带货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呢?2023年7月16日20:00第36期线上赋能沙龙,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绪飞校友作为主讲嘉宾分享“针对直播带货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据后台统计数据显示,本期线上赋能沙龙共有1137人次观看,获得5136次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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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播带货的含义和特点

  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直播带货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互动性和亲和力强,消费者可与卖家面对面交流和讨价还价;

  二是能做到全网最低价,消费者与卖家就目标商品实现直接对接;

  三是对于网红主播来说,以直播这种变相广告通过“秒杀”手段提供最大优惠,吸引粘住消费者;

  四是提升消费体验,为质量和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

  2、直播带货乱象

  从本质上看,直播带货乱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直播带货乱象表现形式有:知假售假、虚假宣传、流量和数据造假、伪造销量、上演剧本杀等等。花样百出,刷新“三观”!

  3、直播带货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直播带货知识产权维权涉及到的基本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和司法解释。薛绪飞校友主要讲解了部分具有普遍性的条款,适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

  最后,薛绪飞校友通过4个直播带货侵权真实案例具体分析了侵权行为以及我们怎样进行知识产权维权,避开侵权的“坑” ,握好维权的“剑”。

 

分享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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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绪飞


02级化学系校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执业律师和专利代理师

擅长领域是知识产权,特别是医药、化工、材料和机械领域的专利诉讼和非诉业务

 

  感谢薛绪飞校友带来的精彩分享,也欢迎校友积极报名赋能沙龙分享经验, 相互赋能、一起前行!


报名请联系校友会秘书

秘书邢锟:15711253307

秘书小王:17800833995

第37期线上赋能沙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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